来源: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文章作者:佚名
 

 

 
 

      日前,记者从江苏省金银珠宝首饰行业协会(以下简称珠宝行业协会)获悉,由珠宝行业协会和省消协共同制定并执行的《江苏省贵金属珠宝玉石饰品消费争议解决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从7月开始正式实行。

      全国首部“珠宝消费规则”出台

      省珠宝行业协会黄永生秘书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,该《办法》是由省珠宝协会与省消协历时1年,通过十几次磋商共同制定的。这也是全国首部针对解决由于珠宝质量问题,导致消费者与商家之间争议的规则。据悉,该《办法》在今年7月1日正式执行。

      据该行业人士介绍,江苏省率先出台保护珠宝消费者的《办法》,是由于江苏历来是珠宝玉石消费大省,每年以30%比例增长,去年全省珠宝消费达到了100亿,今年可能远远超过这个数字。业内人士介绍,在江苏省一年要受理百来件关于珠宝的投诉。一位行业人士表示,在今年就接到一市民的投诉,花了近万元买了钻戒,由于戒指“爪子”制作有问题,导致钻石丢失。虽多次找商家索赔,但商家却以保管不当扯皮。

      珠宝玉器非人为损坏,一年内都能免费修

      “以后只要在我们专家组鉴定后,发现确实是珠宝商偷工减料导致消费者损失的,哪怕找不到那颗钻石,商家都要赔。而且,在一些情况下是退一赔一。”黄永生秘书长明确表示。他向记者介绍,珠宝玉器非人为损坏,一年内都能免费修,而以前在没有明确时,很多店家都是收费的。“只要消费者凭有效发票,在一年内到购买珠宝的商家,就可得到免费修理的服务。”该人士补充说,“饰品”自销售之日起7日内发生如产品表面挂渍、撬痕等影响外观、法定授权部门鉴定为不合格等问题首饰,消费者可选择退货、换货或修理。如果购买超过7日,但在15天之内的,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修理。“饰品”换货时原则上不低于原货品重量或当日价格,并免收加工费。

      商家有责,检测费由商家承担

      值得注意的是,在《办法》中给出了保护消费者的“特别条款”:在“三包”有效期内(1年),凡符合换货条件,但因经营者无相同类型货品提供,消费者又不愿意调换其他类型货品而要求退货的,商家应予以退货;凡经营者与消费者对“饰品”质量产生争议时,可提交省金银珠宝首饰行业协会组织的专家组协调解决。若属于经营方问题,所发生的检测费用由经营者承担。

      配套:省内工艺质量专家组成立

      消费者关心的是,一旦与商家发生争执,是否能得到鉴定机构的公平测评。对此,黄永生表示,为贯彻实施《办法》,经与省消协研究,决定设立省内“贵金属珠宝玉石饰品消费争议”工艺质量专家组(库)。据悉,专家组(库)的人员由国家级大师,高等院校博士、教授,首饰设计制作专家等人士组成。且第一批名单已公布,如工艺品制作专家王殿祥,珠宝玉石鉴定大师马崇仁、刘自强等13人。

      部分三包规定

      “饰品”自销售之日起7日内发生如下质量问题,消费者可选择退货、换货或修理:

      1、对人体有害元素的含量或放射性超标。

      2、浇铸件外观有明显砂眼、暗缝或杂质。

      3、产品表面漏镀、挂渍、撬痕影响外观。

      4、珠宝玉石及其镶嵌饰品因非人为因素造成的宝玉石松动或损坏。

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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