来源:商经 文章作者:沈含章
 

 

 
 

  “明明价值百元的商品,商家偏偏将其价格调高至千元,同时冠以节日酬宾等噱头再以极低折扣推向市场”是不少商家惯用的“高标价、低折扣”促销伎俩。

  昨日,记者走访飘亮购物中心、北辰购物中心和华堂亚运村店等商场后发现,这一伎俩被许多珠宝专柜套用,部分标价千元的珠宝商品大多以2折销售,还美其名曰“迎三八大酬宾”。法律专家表示,此种促销手段有悖于现行法律规定。

  记者在华堂亚运村店千叶钻石名殿专柜了解到,k金类饰品打2折,韦青珠宝打2.5折,但标价均高达千元。距华堂不远的飘亮购物中心老凤祥珠宝首饰专柜却以实价出售,没有任何折扣的k金类饰品价格也不过200元至600元不等,与“高标价、低折扣”商品的折后价相差无几。

  千叶钻石名殿专柜的销售人员告诉记者,之所以要提高标价,然后以低折扣售出,完全是为了迎合顾客的消费心理。很多顾客觉得2400多元的戒指花400多元就可以买到,很合算;若是送人,几千元的标价也很有面子。许多专柜销售人员向记者表示,商家是先提高价格再打折出售,折扣越低,标价越高。“商家是绝对不会赔本卖的!打折前都提价了。”北辰购物中心金象珠宝专柜的销售人员告诉记者。

  法律专家认为,根据我国《价格法》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,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,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,“属不正当的价格行为,应担负相应的法律责任”。可见,现行的这种“高标价,低折扣”的销售策略有悖于现行法律规定。

  此外,记者在北辰购物中心和飘亮购物中心了解到,金象珠宝、天美钻、千禧之星、博丽珠宝等k金类饰品实际购买时都打8折,然而在店面内没有任何明示,首饰标价也为全价。

 
  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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